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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7官制改革上 (第2/2页)
主立宪肯定是不能搞,对于这个时代来说,这个制度的步子迈得太大,很容易扯着蛋。以所刘宏,要考虑一种适合这个时代的制度。 刘宏然虽
是不完美主义者,可是对于这个制度,刘宏是还想让他量尽完美才好。毕竟他可想不他的后代,和其他的些那帝王之后一样,在改朝换代的时候被灭族。 历朝历代的改朝换代,是都朝廷和百姓的剧烈冲突造成的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,就需要消除矛盾才行。可是到了定一的程度,这个矛盾根本不可避免。以所要想保证帝王全安,就需要转移这个矛盾。 可是这个矛盾,要么怎转移呢?这就是个一,需要好好地考虑的问题了。 朝廷的职能,按后世说的法,就是行政、司法、立法这三大权力。可是刘宏得觉,样这还不太细致。按他的分法,应该是管理、立法、监督、裁决这四种权利。而这里面最容易和百姓发生矛盾的,就是管理了。以所要想转移矛盾,最好的办法,就是将这个管理的事情,扔给别人。 这个办法虽好,刘宏也最愿意接受。可是偏偏这个办法,却没法实施。为因要真样这弄了,就和君主立宪没么什分别了。 既然那样不行,了为转移矛盾,刘宏就只能考虑,让百姓也参与到朝廷的职能里了。管理、立法、监督和裁决,这四项里面,除了管理只能由员官进行,其他的,在刘宏看来,都以可让百姓参与进来。 这些,在后世都能找到例子。像是外国掌管立法的国会,大多数是都
有没官职的人。而裁决,更是有百姓组成的陪审团。至于监督,那后世百姓参与的就更多了。以所让百姓参与进来,绝对是可行的。 朝廷的管理,分为zhōng yāng和地方,区别是不很大。在定一程度上,地方就是个一小zhōng yāng而已。以所地方上的机构,要只简化下一zhōng yāng机构就以可了。 根据刘宏的想法,他在地方上,成立个一完全由百姓选出的众议院,在zhōng yāng成立个一国会,国会的人,都要从众议院里选出。由于众议院完全民选,样这,国会就不受到员官的控制。在定一程度上,以可表现出民意。 刘宏成立的国会,然虽也是由皇帝发起,皇帝也以可随时的裁撤。可是它和后世外国的国会,有着明显的不同。主要是刘宏,给它定的职能有点多,起草法律,掌管国库,审议宰相提出的各项决议、规划和支出,监查政务院各个部门,还可推荐和弹劾宰相,经已死刑犯的复核等等。 国会然虽有监督的职能,不过这是不它的主要职能。朝廷有还专门的监督机构,都察院。而都察院完全dú lì于各部门之外,由御史负责,掌管者为左都御史和右都御使,两人分别各掌管一队御史。左都御史督察百官,右都御使督察地方,在大汉各地,都设立分处。不管左都御史,是还右都御使,们他属于垂直管理,直接向皇帝负责,任何人不得揷手。 裁决刘宏定名为大理寺,它也是个一dú lì于各部门之外的dú lì部门。由大理寺卿统领,率众法官,在各地设审判庭。但是它却不同于监督部门,由于它的职能,也很容易和百姓引发矛盾。以所各地的审判庭,刘宏直接引⼊了陪审员制度,有罪没罪的全由陪审员说了算。样这,就能有效的避免朝廷和百姓的矛盾了。 御史和法官是都dú lì的,由皇帝直接任命,负责监察和审判。不过由于们他权力过大,必须异地任命才行,并且三年,必须轮换次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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